为做大做强汽车工业,保定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快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摘录如下:
优先保证汽车工业项目用地,并对其相关费用予以优惠。 对新上的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汽车项目或500万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所需用地,除上交国家、省的有关费用及支付农民土地补偿费外,对市及市以下征收的地方规费(土地出让金),给与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纳的优惠;对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汽车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给与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纳的优惠;对一次性投资3亿以上的汽车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汽车零部件项目,给与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分期缴纳的优惠。
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自2004年至2007年,对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人民币及其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凡属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优先保证“六通一平”;凡属政府应收取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凡属企业经营性的工程投资,按基本工本费低限收取。
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汽车项目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对城市配套费等近20项地方性收费全部免收。
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予以特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