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关系 > 公司治理
- 股东与股东大会
- 为保障本公司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有效地行使本身的权利,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股东大会的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审议年度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算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的提案
- 董事与董事会
-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认真负责地开展公司的管治工作,向股东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全体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确定公司重大决策,任免和监督公司执行机构成员,与股东沟通。本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有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及客观地维护小股东权益,在董事会进行决策时起着制衡作用。
-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 制订公司的股息及红利的分配方案和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的方案;
- 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功能和职责。
- 下设: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 本公司董事会有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完全独立于公司及主要股东,在本公司并没有担任任何其它职务,完全符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他们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对关连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地监管部门的豁免要求及公正、合理性提出意见,确保关连交易的公平合理;对资产重组及关连交易等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参与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 监事和监事会
- 本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能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遵循程序,开好监事会会议,列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坚持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报告和有关议案;能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提出了许多良好建议。
- 监事职责:
- 列席董事会会议;
- 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 随时检查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报告、股息分配方案及其他财务资料;
- 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 当公司董事的行为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代表公司与有关董事交涉或对其进行起诉。监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均须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的监事同意方可获得通过。